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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鼓励推广“光伏+污水处理厂”模式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采取“遴选一批、新改扩建一批”的方式,2025年底前,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附件1XX污水处理厂参评绿色低碳标杆厂申请报告》中提出,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开展服务范围内实行“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出水水质、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将光伏发电、沼气发电等绿色电力纳入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范围等多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并总结提炼特色做法。

附件2XX污水处理厂新//扩建方案》中提出,加强污水源热泵和光伏发电的能量回收。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对厂内及周边区域供暖供冷,在光照资源丰富地区稳妥推广“光伏+”模式,适时布局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设施,推动积极参与绿证交易。